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-2020-23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
添加时间:2002/10/10    

莆田市拍卖出让PS-2020-23号地块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

 

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,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于20201030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:

PS-2020-23号地块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塘北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(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),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24637.21平方米(其中含城市道路2815.53平方米,公共通道3762.11平方米)。1、该宗地应无偿配建:一所15班幼儿园(于B地块西南侧设置,用地面积应≥6300㎡,计容建筑面积≥4000㎡)、社区服务站(于B地块设置,计容建筑面积约1000-1300㎡)、社区卫生服务站(于B地块设置,计容建筑面积约150-220㎡)、居家养老服务站(于B地块设置,计容建筑面积≥200㎡,且按每百户不少于20㎡,不足百户按百户计)、社区卫生室(于A地块设置,计容建筑面积≥30㎡)、居家养老服务点(于A地块设置,计容建筑面积≥100㎡,且按每百户不少于20㎡,不足百户按百户计)。应配建:健身活动室(于B地块设置,计容建筑面积≥300㎡)、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(AB地块均应设置,可与物业合设,或设置自提柜)、邻里商业(于A地块集中设置邻里商业,计容建筑面积>1000㎡且≤2500㎡;于B地块集中设置邻里商业,计容建筑面积>2600㎡且≤2800㎡)、文体活动室(于A地块设置,计容建筑面积≥200㎡;于B地块设置,计容建筑面积≥715㎡)、文体活动场地(于A地块设置,用地面积≥300㎡;于B地块设置,用地面积≥1100㎡)、物业管理用房(AB地块按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》(2019版)规定各自配置)、通信接入机房(于A地块设置,建筑面积≥100㎡;于B地块设置,建筑面积≥200㎡)、生活垃圾收集点(AB地块均应设置,服务半径≤70米)。社区服务站、社区卫生服务站、居家养老服务站、健身活动室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集中设置,并设置明显对外出入口;社区卫生室、文体活动室、居家养老服务点应集中设置;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。2、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、居家养老服务站、居家养老服务点、社区卫生室、社区服务站、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交付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,所涉及不动产产权一并办理给涵江区人民政府(其中幼儿园产权办理给涵江区教育局)。3、该宗地配建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。该宗地内规划城市道路及其地下空间今后应腾退给涵江区政府,并由涵江区政府负责建设,地块内其他规划建设应与城市道路用地建设有效衔接。

PS-2020-23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-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、商服用地-零售商业用地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-教育用地(幼儿园);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:住宅用地-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70年、商服用地-零售商业用地40年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-教育用地(幼儿园)50年,自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约定的日期起算。

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[2020]46号文件为准。主要规划指标:(一)容积率>1.0且≤2.5(规划指标计算扣除城市道路),其中A地块容积率>1.0且≤2.9(其中零售商业(即邻里商业)建筑面积应>1000㎡且≤2500㎡),B地块容积率>1.0且≤2.4(其中零售商业(即邻里商业)建筑面积应>2600㎡且≤2800,15班幼儿园建筑面积≥4000㎡);(二)建筑密度≤25%(规划指标计算扣除城市道路),其中A地块建筑密度≤28%B地块建筑密度≤22%(三)绿地率≥35%(规划指标计算扣除城市道路),其中A地块绿地率≥35%B地块绿地率≥35%;(四)建筑高度控制:A地块建筑高度≤90米,B地块建筑高度分为两个建筑限高分区,分别为54米、80米,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,住宅建筑层数应≥5;(五)停车位及充电设施:B地块需另配建1处社会停车场,设置不少于55个停车位;(六)B地块内应设置一处南北向公共通道,宽度不小于12米,公共通道不得封堵,应保证人和车辆的对外通行。

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,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场地平整费等。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,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。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,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(其中回购商品房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6个月内建成并交付使用,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)。

该宗地涉及的《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商品房回购协议书》、《关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》、《关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》具体内容以涵江区政府涵政函[2020]145号文件为准,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。土地竞得人在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的同时,与莆田市涵江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《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商品房回购协议书》,与涵江区政府签订《关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》、《关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》。竞得人应按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约定的时间开、竣工建设,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、竣工建设的,须应按莆政办[2018]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。

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[2020]165号文件实施。

该宗地采取“限地价+控房价+公证摇号”方式出让,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189000万元,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,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;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,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。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,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。具体摇号方式见该宗地《拍卖须知》中说明。

该宗地商品住房(毛坯)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2000/平方米。

该宗地采取土地整体出让及部分商品房回购模式建设,其中:回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9970.39平方米(不含一层架空层),回购单价:住宅6000/平方米;回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2363.42平方米,回购单价:1-44坎商铺面积2019.17平方米按9000/平方米,45-55坎商铺面积344.25平方米按8000/平方米,商品房回购总价20074.887万元。

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:第一期自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签订之日起至20201213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%,第二期自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签订之日起至20210113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%

竞买人条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除法律、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【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,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。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,不接受联合竞买。

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《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》、《承诺书》、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》,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,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。

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:PS-2020-23号地块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(¥250000000元)。竞买保证金须在2020102917: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,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。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、银行理财、募集、发行债券、信托计划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,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(人)合法合规自有资金。

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,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,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;已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的,出让人解除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并收回土地,定金不予返还。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,按违约处理;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,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,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。

1、开户行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,开户单位:莆田市自然资源局,账号:9350060100107068882、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,开户单位:莆田市自然资源局,账号:350501636207093339993、开户行: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,开户单位:莆田市自然资源局,账号:90402100100100001830964、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,开户单位:莆田市自然资源局,账号:13441501040004271

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(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、本票、支票等票据),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。

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1010日至20201029日期间(正常上班时间)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,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;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(¥100元),售后不退。

看样时间:20201010日至20201029日,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,需由拍卖人引导的,可与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。

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。

联系电话:13706088452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二○二○年十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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